《圣书》约-4:8告诉我们,“上帝就是爱”;耶稣讲过浪子回头的故事,说明天父如何急待远离家园的浪子悔改归正。赛55:7说,“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;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,归向耶和华,耶和华就必怜恤他;当归向我们的上帝,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。”
这话只叫人悔改,却不提起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事,故此有人问,既然上帝愿意广行赦免,干脆宣布一次大赦,不就行了吗?为什么要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,担当众人的罪呢?
问题在于:上帝既是慈爱的,又是公义的,不能凭空赦罪。出34:5,6说,“耶和华是有怜悯,有恩典的上帝,不轻易发怒,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。为千万人存留慈爱,赦免罪孽,过犯和罪恶;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,必追讨他的罪。”由此得知,上帝既慈爱的,又是公义的,不以有罪的为无罪,必须维护律法的尊严。如果犯法者全都大赦,那等于是废掉律法。上帝赦罪,必须在律法规定的条件之下,必须是合法的。
如何解决这矛盾?上帝如何赦免罪人,同时维护律法的尊严?为了两全其美,上帝每赦一个罪人,就要自己承担那人的刑罚。雅4:12说,“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。”立法者上帝,要救罪人,既不能废掉自己所定的律法,就必须替他死。如此赦罪,就是合法的。
结果他就这样行了:他将我们的罪转移到他的爱子耶稣基督身上,让无罪者变成罪人,而后照律法的要求判他死行,把他钉在十字架上。如此,他既能“广行赦免”,又能“不以有罪的为无罪”。我们因接受基督的恩免,变成无罪的,耶稣因爱我们甘愿担当我们的罪,接受死刑。
这是唯一可行之法。上帝无所不能,但为救罪人,同时维护律法的尊严,他自己必须承受死亡的痛苦。这在耶稣临死前的祷告中体现出来了。他在路22:42祷告说,“父啊,你若愿意,就把这杯撤去,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,只要成就你的意思。”这话,耶稣在挣扎祷告时,讲了三遍,结果天父没有把那苦杯撤去。因为如果基督不受死刑的痛苦,全人类都必沦亡,没有一个能逃脱,基督认识这一点,故最后的一句话是“不要成就我的意思,只要成就你的意思”。经上说,“有一位天使,从天上显现,加添他的力量,耶稣极其伤痛,祷告更加恳切;汗珠如大血点,滴在地上。”
有人问,这节经文讲的是耶稣,不是上帝。为什么把人说成上帝?原来,圣书多处讲明,耶稣是上帝的儿子,同有神性。在他诞生七百余年之前,先知以赛亚论未来的救主说,“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,有一子赐给我们;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;他的名称为奇妙,策士,全能的神,永在的父,和平的君。”(赛9:6)请注意,这位为我们诞生的婴孩,称为“全能的神,永在的父。”在约8:24,28,58,耶稣三次声明自己为“我是”,这就是“耶和华”的含义。(出3:14的“自有永有”是“耶和华”的意思。英文译为IAM。约8:58的“有了我”的英文译文,也是IAM)
由此可见,“耶稣因为受死的苦,……为人人尝了死味,”(来2:9,10)乃是针对他的神性而言。人受的苦都是有限的;上帝受的苦是无限的,因为他的感受能力无限大。
这事记在经上,让我们认识到,上帝拯救罪人,绝非轻而易举,是付出剧烈的痛苦代价的。圣书说,“原来那为万物所属,为万物所本的,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,使救他们的元帅,因受苦难得以完全,本是合宜的。”按理说,基督本来是完全的,何以说,他“因受苦得以完全”呢?
“上帝就是爱”,是根本的真理,在基督降世为人之前,上帝的爱已有多方面的表现,但在基督取了我们的人性之后,上帝的大爱才开始表现在他亲自“受苦难”上。全宇宙才开始看到一位因爱人而受苦的上帝。在宇宙众生前,上帝的形象显得更完美,真实地完全了。
耶稣祷告之后,一群歹徒就来抓他。“跟随耶稣的一个人,伸手拔出刀来,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,削掉了他一个耳朵。耶稣对他说,收刀入鞘吧;凡动刀的,必死在刀下。你们想我不能求我父,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的天使来吗?若是这样,经上所说,事情必须如此的话,怎么应验呢?”耶稣走过的每一步路,都是严格按着旧约圣书中的预言所预定的。事变的情节步步如此,事情应验的时间也准确无误。在太26:2,耶稣对门徒说,“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,人子将要被交给人,钉在十字架上。”逾越节的羔羊是在犹太历正月14被杀的。这羊预表耶稣,所以他必须在正月14日舍命。当时谋害耶稣的人如何打算?“那时,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,聚集……商议,要用诡计拿住耶稣杀他;只是说,当节的日子不可,恐怕民间生乱。”(太26:3-5)结果,耶稣是准时牺牲的。主动权一直操在他手里。
有人说,耶稣被钉十字架,把上帝的律法废掉了,我们就不必守律法了,这是糊涂思想。如果律法能废,耶稣就不必死了。他的死,证明律法不能废。林后5:21说,“上帝使那无罪的,替我们成为罪;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。”
立法的上帝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。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,是上帝定的。“工价”指报酬。这报酬,上帝必须付出。但他也要赦免罪人,就自己承担罪人应得的报酬,就是死亡。如果无条件地赦罪,那就等于废除律法。比如我是法官,要审理一个杀人犯。法律规定,杀人者必须偿命。但我爱那犯人,想救他免于死亡。只有两个办法,一个是废掉律法,一个是我自己替他死。上帝的律法不能废,故为了救罪人,上帝决定自己承担罪人的死刑。但上帝是生命之源,不能死。提前6:16说,上帝是“独一不死”的。所以他取了人性。来2:14说,“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,他也照样成了血肉之体;特要藉着死,败死那掌死权的,就是魔鬼。”
这就引起另一相关的问题:一人怎能替众人死?合法吗?按道理说,一人只能替一人死。
耶稣能为众人死,因他不是普通人,而是取了人性的上帝。上帝的生命是个无限量,全世界人类生命的总和是个有限量。按数学原理说,有限量比无限量,等于零。耶稣基督以无限的生命,为众多世人牺牲之后,剩余的生命仍然无限。故此他说,“我有权舍了,也有权取回来;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。”(约10:18)人的智力很难把握这真理。“大哉敬虔的奥秘!无人不以为然。”(提前3:16)
有人强辩,耶稣既替众人死,就不该复活,应永久灭亡。不对。关键在于耶稣的神性。耶稣说,他来,是“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。”耶稣赦了他无限的生命,赎回了亿万人所丧失的有限生命,而剩余生命仍然无限。可见,耶稣为罪人舍命,合法地赐他们永生,而后也合法地取回他无限的生命。
有人说,我苦修立功赎罪,行不行?那实际上还是想摆脱上帝,废掉律法的念头,罪好比一笔债,我不要耶稣替我还,我自己来还,行,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。你死了才能还清这笔债,立功没用。
罪不但是一笔债,还是在我们心里的敌对的、破坏的势力。只有耶稣的宝血才能把它消灭。
还应指出,耶稣替世人受的,是第二次死的苦。约5:28,29说,“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;时候要到,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(基督)的声音,就出来;行善的复活得生,作恶的复活定罪。”复活定罪的人要受第二次死。启20:14说,“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。”来2:9,10说,“耶稣因为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,叫他因着上帝的恩,为人人尝了死味。”这个死味,就是第二次的死,是永久灭亡的痛苦。
基督向来是“在父怀里的独生子”(约1:18),父子从来不曾分离。此时圣子为我们成为罪;圣父与罪势不两立,便与子分离,使基督受罪人灭亡的痛苦。平时,他常有与父同在之乐,说,“那差我来的,是与我同在;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,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。”(约8:29)他挂在十字架上时,并没有作父不喜悦的事。父为何离开他了呢?因他为我们成了罪,父离弃了他,他就恐慌地喊叫,“我的上帝;我的上帝,为什么离弃我!”这场剧痛使基督心脏破裂而死。
“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,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,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,把他们拿去,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。于是兵丁来,把头一个人的腿,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个人的腿打断了。只是来到耶稣那里,见他已经死了,就不打断他的腿,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,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。”(约19:34)法医书上说,正常死去的心脏,因肌肉收缩,血液极少,破裂的心脏,其心包中淤积血和淋巴液。按耶稣钉十字架的姿势,头部和两臂的血全积在心包里,被枪扎破,才大量流出,今指出这点,强调耶稣是在精神极度痛苦的压力下,心脏破裂而死的。他作为神性与人性结合体,他痛苦的强烈程度是无限的,超过一切罪人灭亡之痛苦的总和。
耶稣降生七百余年之前的先知以赛亚,在赛53章十次强调耶稣的苦难,是替我们受的。听他用何等生动的话语,来描述耶稣受难的情景:“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,背负我们的痛苦;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,被上帝击打苦待了。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,为我们的罪孽压伤;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,因他受的鞭伤我们的医治。我们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;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。他被欺压,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;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,……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;至于他同世的人,谁想他受鞭打,从活人之地被剪除,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?他虽然未行强暴,口中也没有诡诈,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;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。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,使他受痛苦;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;他必看见后裔,并且延长年日,耶和华所喜悦的事,必在他手中亨通。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,便心满意足;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;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。……因为他将命倾倒,以致于死,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;他却担当多人的罪,又为罪犯代求。”
对此,我们作何反应?我们该像保罗在林后5:14,15那样献身,说,基督的爱激励我们;因我们想,一人既替众人死,众人就都死了;并且他替众人死,是叫那些活着的人,不再为自己活,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。”
为什么基督必须钉十字架
发布时间: 浏览: 次 编辑:林大卫